房屋无使用权证的房屋能卖吗?
2025-06-10上海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房屋无使用权证的房屋能卖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房屋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即没有取得相应的使用权证,则该房屋不具备合法上市条件,其买卖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购买此类房产还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纠纷隐患等问题,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遗失使用权证后怎样补办?
遗失使用权证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的方式恢复其权益证明。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当地负责发放该类证件的行政机关报告遗失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体地位。根据具体类型的不同(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可能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及支付一定的工本费用。在完成所有规定程序并经审核无误后,相关机关将重新颁发新的使用权证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继承、赠与等原因需要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符合前款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结果或者复制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合法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房屋在未取得使用权证之前进行销售是不被允许的。建议卖方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房屋能够合法合规地进入市场流通;同时提醒买方谨慎对待此类交易,以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