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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推荐贷款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2025-09-25上海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中介推荐贷款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如果中介机构向客户推荐特定贷款机构,并从中获取额外收益(如佣金、回扣等),而这些收益并未充分披露给消费者,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了消费者的决策过程,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商业行为。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最优选择时,更应引起重视。此外,如果中介机构与被推荐的贷款机构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秘密协议,使得一方能够给予另一方非正常利益作为回报,这同样构成了利益输送,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中介费过高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关于中介费是否过高以及能否要求退还部分费用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且该标准符合市场行情,那么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执行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

中介方未履行其应尽的服务义务;

收取的中介费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中介推荐贷款机构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查和监管。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做法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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