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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协议不满可否提起行政复议?

2026-02-21上海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对征地协议不满可否提起行政复议?

在处理因征收土地而产生的纠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了救济渠道。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指的是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为,如征收决定等;而单纯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可复议范围,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协议内容涉及违法行政行为(例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则可能成为复议的对象之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农民对征地协议内容有异议怎办?

如果农民对征地协议的内容持有异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建议与征地方进行直接沟通,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时,还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认为征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个人或单位对征地过程中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争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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