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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责任归属?

2026-03-26上海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责任归属?

当遭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在此类情形下,受影响方对于因此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主张免责。但是,即便是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各方也负有减损义务,即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同时,还需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情况以及预计的延迟时间等信息,以便对方能够做出相应调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工程变更增加成本如何合理分担?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分担增加的成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应当遵循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各自的责任。通常来说,如果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原则上应由发包方承担;而若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比如施工技术不当)引起,则相应责任归于承包方。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到第三方责任的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在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责,但仍需遵守一定的程序性要求如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具体案件中还应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受损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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